一、热爱心理咨询事业,遵守国家各项法规,严守职业道德规范。
二、努力保持自身的身心健康并承担作为社会成员的道义责任,不断钻研心理咨询业务,努力提高咨询水平和实践经验的积累。
三、对求助者态度热情、真诚,把尊重求助者始终放在第一位。
四、坚持保密原则,求助者的任何信息和资料只在本中心存档,不得泄露给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五、咨询工作的目的是促进求助者自立自强成长,应避免使求助者对心理咨询师产生过度依赖。
六、保持与求助者平等的咨询关系,不与求助者建立超越正常咨询关系的私人关系。
七、应明确了解自己的能力范围和职能界限,不做超越自己能力范围和职能界限的事情。
八、在咨询过程中,如感到自己无法帮助求助者或者求助者问题已超出本心理咨询中心的服务范围时,可及时终止咨询关系,转介给其他相关专家或机构处理。
九、在咨询过程中,如发现求助者情绪不稳、行为反常,有自残、自杀或者伤害他人的倾向时,应立即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干预。
十、在实施心理测验时,必须使用经过标准化的心理测量工具,并对心理测验结果作出全面准确的解释,不得夸大心理测量的效用,也不得随意给求助者的心理问题妄下结论。
十一、不得向求助者索取除合理报酬之外的任何利益。
十二、心理咨询原则上必须限定在咨询室内进行(危机干预和特殊情况的除外)。
十三、心理咨询师应注意保持情绪稳定,在自身处在情绪波动和身体疲惫状态时,应回避接待求助者,并向求助者说明情况,做好转介给其他咨询师的工作。
十四、应做好咨询记录并定期进行案例讨论和咨询总结,案例研究不得损害求助者的合法权益。
十五、严格遵守值日安排,如有事情应提前告知其他心理咨询师,以便于及时安排其他心理咨询师值班。
十六、心理咨询师应充分理解并严格遵守本守则,不得违反。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