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理测量室内必须保持安静,外来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心理测量室。
二、心理测量室内所有设备、器材和日常用品由心理测量室专人统一管理,资料及软件仅限专职人员操作使用。
三、心理测量室所有设备不得随意外借,不可移作他用。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取出或带走,违者将严肃处理。特殊情况必须经领导审批,方可动用。
四、心理测量室人员应负责监控、检查测量室各种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问题并通知有关人员有效的排除故障,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五、心理测量室人员应负责管理室内所有设备,认真做好设备验收、入账、报废、出借、领用等,定期进行实物的清点。
六、心理测量室人员应负责测量室的用电安全,随时检查开关设施,消除火灾隐患,杜绝可能发生的事故。
七、心理测量室人员应负责管理测量室钥匙,原则上钥匙不外借。特殊情况由测量室管理人员上报批准后方可借出,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
八、违反心理测量室管理制度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视后果轻重由给予相应处罚。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