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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程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综合测评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18  返回上页

国家奖学金是中央政府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对特别优秀的学生提供的奖励。为了切实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推荐工作,保证评审推荐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根据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范围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专科(高职)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的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当年未受警告及以上处分或纪律处分已解除者;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勤奋刻苦,成绩特别优异,无不及格科目。

要求如下:

(1)在评选年度内,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必修课、选修课成绩无不及格;无缺考、缓考情况。

(2)在评选年度内,综合素质测评位于同年级专业的前10%。

(3)在评选年度内,同一个学生原则上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不同学生但同年级的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无违纪处分。

(4)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是指: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⑥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⑧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5、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有参加校园义工或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经历,每学年志愿服务时长(志愿汇)必须达到20小时以上;

6、按国家政策规定,当年已经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不能同时申请本年度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评审流程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其具体程序如下:

(一)本人书面申请

学生本人领取并详实填写《湖北工程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申请时必须提交真实可查的材料如下:

1、上学年各科学习成绩通知单;

2、其他获奖证书复印件;

3、社会实践活动证明材料原件。

(二)班级初审申报

辅导员会同班委会、团支部将评选情况在班级内公布,对提出申请的学生按评审条件进行初步评审,广泛听取全体同学意见。如无异议,签署班级意见后,报送二级学院学生管理部门。

(三)二级学院复审汇总

学院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副书记)、辅导员及学生代表组成的奖 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评审工作小组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初步确定获得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四)学校评审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复审,并组织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国家奖学金评审答辩会,根据候选人最终成绩提出学校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建议学生的申报材料进行审定,并将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复审、终审。

四、国家奖学金的额度

1、我校每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名额以省教育厅下达名额指标为准,实行限额内等额评审推荐。

2、国家奖学金按上级拨款金额每年定额发放,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确定。

五、国家奖学金的发放管理

1、国家奖学金专项资金拨到学校后, 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立获奖学生档案,并在网上发布获奖信息,实施公开的动态跟踪管理。

六、附则

1、坚决杜绝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和不正之风,一经查实,除取消该生获奖资格外,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

2、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如出现部分资格条件丧失甚至有违纪违法行为,除取消下年度申报资格外,还将视情节给予相应违纪处分,其所受违纪处分不予撤销。

3、各二级学院应坚持为学生利益着想,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妥善处理评选过程中出现的矛盾问题。

4、本办法未尽之处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5、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此前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附湖北工程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