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处室):
根据《湖北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为规范、落实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更好地发挥勤工助学资助育人功能,同时协助各单位进一步做好科研、教学、管理以及教辅等工作,现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岗位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性质:
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原则上实行一人一岗。
二、设置岗位程序:
1、设立岗位用工的学院(处室)需详细填写《湖北工程职业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设立申请表》(附件1),经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后,向校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报学校批准。
2、各学院(处室)于9月1日前将填好的《湖北工程职业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设立申请表》纸质版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对拟用工学院(处室)的申请审定核准后,将各用工单位岗位设置在网上进行公示并反馈给用用工单位。
三、岗位设立要求:
1、用工单位需明确岗位设置的性质、数量、工作时间、对学生能力的要求,制定岗位工作职责和考核指标,由单位负责人、分管用工单位的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以书面形式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原则上应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对少数民族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应尊重其风俗习惯。
3、用工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工作,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4、用工单位需对上岗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安全教育和工作纪律教育。
5、用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上岗学生的人身安全,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难或危险工作,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6、用工单位负责根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对上岗学生进行工作考核,每月填写《湖北工程职业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考勤统计表》,在每月最后一天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为每月发放勤工助学酬金的依据。
7、岗位有变动时,应及时报备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8、各用工单位要确保勤工助学工作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不影响学生学业。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学生请假务工而耽误课程。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范围给学生安排工作,不得随意延长学生工作时间。
9、用工单位要实事求是地对学生的勤工助学情况进行考核,不得虚报考勤工作量,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对勤工助学学生工资进行二次分配、挪用等违规操作。
附件:
1、附件1.湖北工程职业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设立申请表.docx
学生工作部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