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处室):
勤工助学工作是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各级各类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学生的广泛参与为各职能部门、各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提供了一定的辅助支持,同时也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提供了帮助。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内勤工助学的管理,规范勤工助学岗位的申报、管理、监督、考核工作,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根据《湖北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现将2022年春季学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勤工助学岗位预设总数:
原则上本学期设置固定岗位50个,临时岗位 0个.
二、勤工助学岗位介绍
根据工作的性质和实际情况,我校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1、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及以上的长期性岗位,申请学生主要从事单位日常辅助性工作,不得独立承担主体性工作,原则上每月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2、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用工单位因临时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岗位。
3、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原则上实行一人一岗。
三、岗位设置申请程序
1、申请固定岗位时,用工单位需详细填写《湖北工程职业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设立申请表》,具体表格样式见附件1,经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向校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报学校批准。
2、临时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由各相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于用工前提交《湖北工程职业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临时工作任务需求进行审批。
3、各相关单位于2月18日前将填好的《湖北工程职业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设立申请表》纸质版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对拟用工单位申请审定核准后,将各用工部门岗位设置在网上进行公示并反馈给用工单位。
四、用工单位申报岗位注意事项
1、用工单位需明确岗位设置的性质、数量、工作时间、对学生能力的要求,制定岗位工作职责和考核指标,由用工单位负责人、用工单位的分管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原则上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对少数民族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应尊重其风俗习惯。
3、用工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工作,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4、用工单位需对上岗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安全教育和工作纪律教育。
5、用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上岗学生的人身安全,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难或危险工作,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6、用工单位负责根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对上岗学生进行工作考核,每月填写《湖北工程职业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考勤统计表》,在每月最后一天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为每月发放勤工助学酬金的依据。
7、岗位有变动时,应及时报备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8、各用工单位要确保勤工助学工作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不影响学生学业。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学生请假务工而耽误课程。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范围给学生安排工作,不得随意延长学生工作时间。
9、用工单位对所设立岗位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梳理,用工单位应实事求是地对学生的勤工助学情况进行考核,不得虚设岗位、虚报考勤工作量,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对勤工助学学生工资进行二次分配、挪用等违规操作。
学生处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