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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春季学期校内勤工助学 岗位设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04  返回上页

 各二级学院(处室):

  根据《湖北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为规范、落实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更好地发挥勤工助学资助育人功能,同时协助各单位进一步做好科研、教学、管理以及教辅等工作,现开展2026年春季学期 岗位设立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性质:

  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原则上实行一人一岗。

  二、设置岗位程序:

  设立岗位用工的学院(处室)需在智慧校园OA系统中填报《湖北工程职业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设立申请表》,经学校各级审核部门核准后给予公布。

  三、岗位设立申报时间:

  2026年3月4--6日

  四、岗位设立要求:

  1、用工单位需明确岗位设置的性质、数量、工作时间、对学生能力的要求,制定岗位工作职责和考核指标。

  2、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原则上应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应填写《湖北工程职业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对少数民族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应尊重其风俗习惯。

  3、用工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工作,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4、用工单位需对上岗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安全教育和工作纪律教育。

  5、用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上岗学生的人身安全,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难或危险工作,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6、用工单位负责根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对上岗学生进行工作考核,每月填写《湖北工程职业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考勤统计表》,在每月最后一天前报送学生处作为每月发放勤工助学酬金的依据。

  7、岗位有变动时,应及时报备学生工作处。

  8、各用工单位要确保勤工助学工作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不影响学生学业。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学生请假务工而耽误课程。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范围给学生安排工作,不得随意延长学生工作时间。

  9、用工单位要实事求是地对学生的勤工助学情况进行考核,不得虚报考勤工作量,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对勤工助学学生工资进行二次分配、挪用等违规操作。

 

学生工作部

2026年3月4日


附件:

1、《湖北工程职业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学生用)


湖北工程职业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