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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24  返回上页

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湖北工程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综合测评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4-202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奖对象

我校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具有全日制普通高职学籍的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获奖学生每人奖励10000元,并由教育部颁发荣誉证书。

三、评奖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当年未受警告及以上处分或纪律处分已解除者;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勤奋刻苦,成绩特别优异,无不及格科目。

要求如下:

1.在评选年度内,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选修课成绩无不及格;无缺考、缓考情况。

2.在评选年度内,综合素质测评位于同年级专业的前10%。

3.在评选年度内,同一个学生原则上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不同学生但同年级的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无违纪处分。

4.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五)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有参加校园义工或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经历,每学年志愿服务时长(志愿汇)必须达到20小时以上;

(六)按国家政策规定,当年已经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不能同时申请本年度国家奖学金。

四、候选人名额分配

本次国家奖学金下达指标27人,全校共推荐37名候选人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答辩会。其中智能制造学院、电子信息学院按8人推荐,工业互联网学院按7人推荐,健康与教育学院按5人推荐,数智商贸学院按4人推荐,智慧交通学院按3人推荐,建筑与环境艺术学院按2人推荐。

五、评审程序

本次国家奖学金评选成绩由学习成绩、综合素质(该项分值占60%)和个人演讲答辩成绩(该项分值占40%)两部分组成。

(一)各学院严格按照学生学习成绩和《国家奖学金评选评分细则》(附件1)进行综合评选,在综合素质同等条件下,按学年平均绩点的高低确定推荐人选。

(二)各二级学院初评结束后,将初评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10月10日下午将初评结果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报送的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答辩会的候选人资料进行复核,并通知候选人于2025年10月15日参加国家评审答辩会,评委老师现场进行打分,按照最终成绩的前27名确定本次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四)评审答辩结束后,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拟报送的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结果报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阅。

(五)审阅通过后由学工处负责将待签字盖章《2024~202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发放给各学院,收齐后将相关材料上报至教育部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

 (六)学校于2025年10月24日前将评审结果报送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评审主要内容

(一)材料完整性。主要指上报材料是否及时、齐全、完备。

(二)程序规范性。主要指国家奖学金初评和审核工作是否符合规定程序。

(三)条件相符性。主要是指入选学生的总和表现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七、材料报送要求

 各二级学院初评结束需报送推荐人以下材料:

(一)个人简介。150字以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校、学院、专业、大学期间曾获得的重要奖项和重要荣誉。

(二)事迹正文。个人事迹材料应真实、全面、详细地反映该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等各个方面的优异表现,主题深刻集中、事迹典型感人、格调积极向上、语言质朴流畅,限2000字左右。

(三)师长点评。100字以内,由学生所在学院领导或老师对获奖学生先进事迹进行精辟评述。

 (四)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请各二级学院报送电子文档时务必将附件整理有序后发送到学工部邮箱。

八、通过学校国家奖学金推荐资格评审的学生,不再参评学校本学年度其他奖学金。

 附件:1、国家奖学金评选评分细则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生工作部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1:国家奖学金综合测评评分细则.doc

附件2:湖北工程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