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结合全国学生资助信息平台贫困学生数据,2024年春季学期我校新增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需对这部分学生进行困难补认定。同时,为确保2024年春季助学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需对已享受国家助学金及退役复学的学生学籍情况进行核查。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认定程序及时间
1.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在籍在校学生信息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信息进行比对,将系统内增加的未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分发到二级学院。
2.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
3.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收集学生填写的《确认表》等相关材料,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报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4.二级学院于2024年4月23日下班前将认定结果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
5.学校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校园、校内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6.认定过程中,中央下发十二类重点保障人群无需再提供证明。
二、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核查及发放
(一)学籍核查及时间安排
1.核查对象: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享受国家助学金(含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学生。
2.核查内容:对已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清查,察看是否发生学籍异动(退学、休学及应征入伍)。
3.上报时间:各二级学院于4月30日下班前将核查结果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资金发放对象及时间安排
1.资金发放对象
(1)已享受2023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含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且春季学期学籍未发生异动的学生;
(2)2024年春季学期退役复学的学生;
(3)2024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补认定的学生。
2.发放时间。预计所有资金5月底全部发放完毕。
学生工作部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