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培养和树立我校毕业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鼓励大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进取,表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经研究决定,在我校2023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就有关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比例及表彰
1.评选范围:我校2023届高职毕业生。
2.评选比例:控制在毕业生总数的5%以内。详细名额:智能制造学院24人,电子信息学院13人,交通与物流学院15人,经贸与管理学院22人,建筑与环境艺术学院26人,工业互联网学院31人,教育学院17人,医卫学院15人。
3.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相关资料装入个人档案。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各种公益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
4.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专业基本功扎实,专业课平均成绩在全班25%以内,有较强的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6.有正确的择业观,就业态度端正,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关系。
7.荣获过校级以上(含校级)学习奖学金、各种荣誉称号或在实习企业表现优秀、留黄就业先进典型优先。
三、评选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公平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推荐初选人员。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是对学生大学三年学习生活的一个鉴定与评价,请参与评选的相关老师严把关、细审核,认真挑选出各方面有代表性的优秀学生。
四、材料上报
要求每名参与评选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必须提交一份不少于800字的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所有表格、材料于5月18日下班前必须报送完毕。
个人事迹材料题目自拟,主要内容必须包括本人大学学习生活的总结,校外实习期间(或自主创业)的感悟或者准备专升本考试、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的心得体会,对大学新生的忠告等。材料严禁抄袭,一经发现,取消其评优资格。学工部后期将以此事迹材料为基础,整理修改之后编印成册下发给新生,帮助新生了解大学生活,激励新生认真学习热爱生活,为新生的职业生涯规划进行帮扶教育。
五、学校公示
学工部将于5月19日-23日期间对初选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对于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其评选资格,空缺名额将不再递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