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结合全国学生资助信息平台贫困学生数据,2023年春季学期我校新增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需对这部分学生进行困难补认定,同时为确保2023年春季助学金能及时足额发放到位,需要对已享受国家助学金及退役复学的学生学籍情况进行核查。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校将在籍在校学生信息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信息进行比对,将系统内增加的未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分发到二级学院。
2、各学院组织学生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
3、由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收取学生填写的《确认表》相关材料,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报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4、二级学院于2023年3月24日前将认定结果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复审。
5、学校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校园、校内网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6、认定过程中,中央下发9类重点保障人群无需再提供证明。
二、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核查及发放
(一)学籍核查及时间安排
1、核查对象:
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享受国家助学金(含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学生
2、核查内容:
对已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清查是否发生学籍异动(退学、休学及应征入伍)。
3、上报时间:
各学院于3月30日将核查结果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资金发放对象及时间安排
资金发放对象:
1、已享受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含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且春季学期学籍未发生异动的学生
2、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退役复学的学生
3、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补认定的学生
发放时间:
预计所有资金4月底全部发放完毕。
学工部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