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主动性,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我校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度优秀学生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与评选比例
特等奖学金:金额1500元/学年/人,比例为在校学生总人数的1‰;
一等奖学金:金额1000元/学年/人,比例为在校学生总人数的2%;
二等奖学金:金额500元/学年/人,比例为在校学生总人数的4%;
三等奖学金:金额300元/学年/人,比例为在校学生总人数的6%。
二、学业要求及综合评价
学业要求 | 特等 奖学金 | 一等 奖学金 | 二等 奖学金 | 三等 奖学金 |
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排名 | 前10% | 前20% | 前30% | 前40% |
三、名额分配
二级学院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电子信息学院 | 11 | 22 | 33 |
智能制造学院 | 18 | 36 | 54 |
建筑与环境艺术学院 | 22 | 44 | 66 |
交通与物流学院 | 13 | 26 | 39 |
经贸与管理学院 | 19 | 38 | 57 |
工业互联网学院 | 23 | 46 | 69 |
教育学院 | 15 | 30 | 45 |
医卫学院 | 13 | 26 | 39 |
特等奖学金本次全校共评选7名优秀学生,各二级学院推荐2名候选人参加学校的最终评选。
三、参评条件
(一)参加奖学金评选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上进,学习刻苦努力,学业合格,达到相应奖项具体要求;
3.尊师重教、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年度体质测评为良好以上(因身体残疾等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二)凡出现如下行为表现之一者,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奖资格
1.违反法律被司法机关拘审者;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通报批评或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在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奖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不诚信行为者;
4.学业成绩存在不及格者;
5.违反学校相关收费制度,无故拖欠费用者;
6.学期内旷课或晚就寝夜不归宿达到三次以上者;
7.寝室卫生检查累计五次以上不合格的该寝室全体成员;
8.有抽烟、酗酒、赌博、沉溺网吧等不良行为者。
(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优秀学生奖可同时申报,按获得最高额奖学金予以奖励。
四、评审程序及要求
1.学生向辅导员提出奖学金书面申请,奖学金书面申请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一学期来的思想政治表现、社会公德表现、体育成绩情况、所在宿舍卫生情况、学业考核成绩及在本班级的排名情况、参加学校、二级学院和班级的集体活动情况,申请人的特长、获奖情况及其它有关情况等。具体内容见学院奖学金评审登记表。
2.辅导员收到学生的奖学金申请后,组织所在班级团支部、班委会成员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结合评分细则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向班级通报,听取班级同学的意见后,将确定的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的初评结果推荐结果报送二级学院。
3.各二级学院将各班级递交的初评结果和推荐结果及材料进行统一汇总。
4.各二级学院成立3-5人的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学院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党总支副书记及辅导员、学管干事参加。对本学院的奖学金初评结果和推荐结果及材料进行统一评审,评审结果在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5.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经学院党总支书记签字后,将评审结果、评审报告、材料报学工部。
6.学生处对各学院报送的评选名单和材料进行审批。
7.凡是在奖学金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申请人的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8.在奖学金评选过程中,各学院不得自行变更奖学金的等级和获取奖学金的名额数,不得自行降低奖学金的等级以增加获得低等级奖学金名额数。
9.享受奖学金的学生在享受奖学金期间有违纪行为,学院有权取消该生享有奖学金的权利,并收回已享有的奖学金。
10.严禁虚报冒领奖学金,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形式侵占、挪用学生奖学金,一经发现,除追回所发奖学金外,并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1.学生处将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各系评选过程及结果进行核查。
五、评选时间
1.2022年11月22日到11月25日,各班级组织学习奖学金评选文件,各班接受学生申请。
2.各学院在2021年11月29日下午15:00前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奖学金评选结果、评审报告和材料及相关电子文本。
学工部
2022年11月22日